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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基建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2022-10-20     来源:基建处   编辑:袁春霞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0〕209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基建项目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基建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11日        

    内江师范学院基建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促进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手册》《内江师范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三条 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规模和内容,由基建处初步拟定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现场代表)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由项目负责人总负责该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具体实施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学校设立造价、施工、材料、外联等管理部门,统属该项目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由基建处处长(或分管校领导)组织,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主持,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勘察、设计、过控、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现场代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纪要。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代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影响建设单位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若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中有较大的异议,则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送;存在较小的异议,直接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即可。施工过程中若有较大修改,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报审。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现场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完成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并移交建设单位。

    第七条 现场代表应对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进行充分熟悉了解,认真落实开工准备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现场代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行为监督,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履职。

    第九条 现场代表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工艺等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警告、整改、停工等措施。

    第十条 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及混凝土浇筑,现场代表应督促、检查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施工现场监理例会。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及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监理例会。现场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整理例会纪要。

    第十二条 现场代表应加强对设备材料(含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成套设备等)的管理和控制工作。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类设施、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按规定需送检的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现场代表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处理。

    第十四条 基建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应当不定期组织现场代表、过控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及设计人员等召开协调会,处理需要共同商议的事宜。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五条 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施工及监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 基建处应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包括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工之前审核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大的进度调整,须审核调整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 现场代表在现场例会上与监理单位核实进度情况,延期的工作应要求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合同工期的制定应按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估算,不得随意压缩。

    第二十条 现场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上报监理月报。

    第五章 工程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产值报表,并对形象进度及产值情况签署意见(如有过控单位,过控单位应参与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科负责统计工程合同价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分管处领导汇报,跟踪工程造价情况。

    第二十三条 现场代表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如确有变更应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流程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需要进行收方签认的资料,现场代表在签认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技术参数,确保收方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签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前,现场代表应在基建处处务会上汇报签证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签证事项原则上应通过处务会商定,一事一签。金额较大时(5万元及以上),由处领导向学校领导汇报,按金额大小,通过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六条 工程科应认真配合审计(核)单位做好工程审计(核)和工程结算工作,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程签证应做到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不得在工程签证中使用模糊或具有歧义的语词。

    第二十八条 参加工程量核定的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必要时收集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设计或招标中作为暂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规划设计科负责组织好市场调研、论证及咨询工作。                 暂估材料的认质认价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的材料档次提供材料样品、报价、质量保证资料。市场调查询价由规划设计科牵头,现场代表配合,审计处、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共同参与。监理单位、过控单位也可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档次独立提供参考意见。市场调查认质认价需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组织施工,做到文明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地方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第七章 工程竣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 竣工预验收时工程管理科应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科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规定数量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经审核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工程移交学校后,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工程保修期内质保期内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0年11月26日起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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